基于出口的巴沙鱼柳刨冰比例为20%

26/04/2017

基于出口的巴沙鱼柳刨冰比例为20%

经过近27个月水产企业与管理机构之间关于冷冻巴沙鱼柳产品刨冰比例问题的争议,随着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所提出冷冻巴沙鱼柳产品刨冰比例为20%的国家规准,此问题也基本得出了结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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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沙鱼加工厂工作的工人。来源:TL)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水产–冷冻巴沙鱼柳产品的国家技术规准问题已上台第07/2017/TT-BNNPTNT号通知,其中规定,巴沙鱼柳刨冰比例不能超过产品总重量的20%。至于水分不能超过产品净重的86%。

如此,与初始规定相比,该两个含量都有所提升。具体,依照政府针对巴沙鱼养殖、加工以及出口问题于2014年4月29日所颁布的第36/2014/NĐ-CP号决定,第六条规定出口的巴沙鱼产品刨冰比例(总重量上的冰水比例)不能超过10%;水分最多不能超过产品净重(巴沙鱼柳去掉冰衣之后)的83%。

第36号决定的条款于2014年6月20日生效而上述第六条关于刨冰比率所规定的内容却从2015年1月1日起效。

然而,在待定第36号决定第六条起效的过程中,水产企业对刨冰比例不能超过10%以及水分不能超过83%的规定表示不赞同。因此,水产企业与管理机构之间围绕着这个条款存在着很多的争议。

面对来自企业的压力,管理机构将第六条所规定的刨冰比例有效率时间推迟了一年,即2015年底才执行。

然而,企业方继续进行投诉,要求把第36号决定的第六条有效时间再推迟到2018年末,即直至2019年才执行,他们提出的理由是出口发傻预留的刨冰比率未能达成共识。

经评估发现,若跟企业方没有一定让步的话,第36号决定的第六条已经推迟太久并且还会持续多个月以上,因此,在一些有关的会议上,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已发出将改变该比例设想的信息。

最终,通过深入考虑,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决定选择20%的比例(取代了初始规定的10%)以及水分比例不能超过出口巴沙鱼刘净重的86%(取代83%),并且列入上述第07号通知关于出口巴沙鱼柳产品的国家技术标准。

第07号通知从2017年5月5日起效。

来源:玉熊(thesaigontimes.vn)